号: 003240560/201704-00004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内容分类: 标的低价 发文日期: 2017-04-01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7-04-0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切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通知
文  号: 皖国资产权[2006]137号 词:

关于切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通知

2017-04-01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各定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自《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认真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各省属企业和各定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认真落实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不断规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目前仍有少数地区、部门和企业对3号令精神认识不足,还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没有进入指定交易市场交易、产权转让中越权审批、产权交易机构操作不规范、进场交易项目竞价率不高等现象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精神,现就切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3号令及其配套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力度 
    3
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建立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有着重要意义。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和各定点机构要站在维护国有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深入扎实地做好3号令及其配套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各方及其审批单位的进场交易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转让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切实把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关键环节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个转让项目的方案审批、审计评估和进场交易关。根据3号令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要严格履行编制转让方案、进行内部决策、向有权审批机构报批、组织实施等工作程序。转让过程中,要由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须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转让方要将核准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标的企业产权转让底价的参考依据。 
    
三、认真落实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指定交易机构的规定 
    
根据3号令的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除此之外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认定的定点机构进行。 
    
为规范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054月,省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下发了《关于确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皖国资产权[2005]58),确定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为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指定交易机构。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进行。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竞价率 
    
各定点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行为。要认真做好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审核登记工作,积极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加大项目宣传、招商力度,最大限度地征集受让方,努力提高进场项目的竞价成交率。对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等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决不允许通过协议方式交易。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把交易机构建设成为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运作的阳光市场。
    
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当前正在开展的产权交易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和各定点机构要认真组织好下半年国有产权转让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与监察、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检查的方式,督促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进场交易规定,不断提高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进场率。各省属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对违规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定点机构,一经发现,省国资委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和各定点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要及时以文字材料形式报送省国资委。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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