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560/201701-00045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内容分类: 标的低价 发文日期: 2017-01-31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7-01-3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产权交易通用参照文本
文  号: 词:

产权交易通用参照文本

2017-01-31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参照: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国有产权合法有序流转,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和《金寨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2014]42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国有产权统一交易机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是省国资委确定的具有从事国企产权交易资格的集中产权交易机构。经省国资委同意,省产权交易中心与县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并在金寨设立分中心作为其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我县范围内的各项国有产权交易业务。

二、明确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范围。县内地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矿产(砂石)资源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由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制改革产权处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通过增资扩股形式进行企业改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公司制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等涉及产权转让的活动,要按照“应进皆进”的原则,统一“进场交易”。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转让实物资产、债权或无形资产,以及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也应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的规定办理。

三、严格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县招投标中心作为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的合作载体,在从事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省、市、县有关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规定,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机构的平台作用,认真履行产权交易服务职责,积极配合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严格审核资产清理评估、交易项目备案以及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文件等资料,进一步规范交易公告发布、受让方资格审查、交易方式确定、成交签约、结算交割、成交鉴定等各项操作程序,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运作。

四、加强产权交易行为监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转让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产权转让事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县所属国有产权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全部实行统一进场、统一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五、加强产权转让变更登记管理。对应统一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县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市场监管、招投标监管、房管等部门,要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出具的《国有产权交易鉴证书》,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为全县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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