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省、市和周边县区均出台了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参照《安徽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六安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六政秘〔2015〕10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金寨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出台健全了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有利于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有助于更好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终目标。
三、起草过程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安徽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六安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六政秘〔2015〕105号)文件内容,县国资委起草初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送县法制办审核把关;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件。
四、工作目标
制定《办法》是保障县政府、金寨县财政局(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提供政策依据,为建立健全我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属所有国有企业,分为总则、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的工作纪律、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监事会组成机制。包括:监事会人员组成、成员分工、选派程序、具体条件、任职要求、任期时限等。
二是明确履行监事会职责范围。包括:监事会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方式、检查报告内容、对企业进行审计等。
三是明确监事会工作纪律。对监事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的监督职责、具体行为规范做相应的规定。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对监事会成员和企业人员的行为做相应的表彰和惩处规定。
六、创新举措
县国资委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建立符合我县特点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在监管方式上进行了变革,使监事会履行职能更加科学规范、监督检查更加精准到位、工作成果更加明显有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
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管理,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资监管体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县财政局(国资委)将对县属国有企业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管理,有效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本文件由金寨县财政局(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资产管理科科长卢继伟(7359063)负责解读。 金寨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