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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105-00004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1-05-12 15:36:46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5-12 15:36:46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年5月12日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名  称: 县财政局关于《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  号: 词:

县财政局关于《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5-12 15:36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财库20195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皖财库2021166号)等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能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障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起草过程

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财库20195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皖财库2021166号)等规定,征求科室意见,经过局法规科文字和合法性把关,局国库科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制定《办法》是保障县政府、金寨县财政局(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提供政策依据,为建立健全我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五、主要内容

(一)全县部门、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编制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按规定向所属预算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二)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乡镇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三)县级财政部门应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66号)规定,编制2020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

六、创新举措

认真梳理编报范围,不断强化基础管理,着力提升报表编制质量,加强数据分析研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

多渠道收集相关联的数据信息,探索形成新的分析角度和模式,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通过财务分析,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牵引作用。                                 

            金寨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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