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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203-00079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22-03-21 15:10:19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3-21 15:10:19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答群众问
文  号: 词:

金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答群众问

2022-03-21 15:10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政策问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情形可以在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政策问答】采购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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