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207-00018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内容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2-07-11 15:35:51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7-11 15:35:51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词: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07-11 15:35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闫明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是基础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规定,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7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75元(其中落实学校取暖费补助政策25元),同时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安排公用经费,另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我县享受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县(市、县改区)政策,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为8:2,省和我县分担比例为8:2(综合分担比例为8:1.6:0.4)。

近年来,我县在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同时,始终把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逐步加大对教育各阶段的经费投入,教师待遇逐步提高,办学条件逐步改善。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办学标准不断提高,教学业务不断拓展延伸,学校运转成本逐年升高,给各学校的运转带来一定的压力。针对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当下我们将通过强化教育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对上争取等方式,着力缓解学校经费支出压力。今后,随着县域经济发展和县级财力增强,我们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财政教育支出的保障范围,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保障水平。

                      

办复类型:C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4-7359010、7359021、7359020

 

 

金寨县财政局

                          2020年7月8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