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转金寨县钢瓶检测中心股权的
批 复
国资办〔2022〕28号
安徽金寨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县钢瓶检测中心改制有关事项的请示》(金国控〔2022〕18号)。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寨县综合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批复》(金政秘〔2022〕2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金寨县钢瓶检测中心100%股权,划转至金寨县综合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作为金寨县综合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根据《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办发〔2021〕7号)和县政府国资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公司制改制登记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办〔2021〕24号),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全民所有制企业,须完成公司制改制后,将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划入县政府指定的接收企业。为此,同意将金寨县钢瓶检测中心改制为金寨县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三、金寨县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由赵宗燕同志担任,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监事1名,由邓瑞同志担任。
金寨县政府国资委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