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金财国资〔2022〕36号
县人大办: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报告》(金人常办〔2022〕8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及《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金政办〔2008〕98号)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部分固定资产作核销处理。本次固定资产核销分别为:2003年入账的7台沙发和29套办公桌椅计30910元;1999年入账的电视机、文件柜各1台计12000元;2007年入账的数码相机、液晶电脑各2台计16180元;2008年入账的电视机1台计7999元;2009年入账的台式电脑5台计18905元;2011年入账的笔记本电脑2台计12500元,总计98494元。以上固定资产因使用时间长久,现已损坏不能再用,故批准你单位对其作报废处置。
二、上述固定资产在处置前要先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县国库。处置完成后及时核销资产,并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确保账账、账卡、账表一致。
金寨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