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今,我省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政策要求,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有关县(区),县(区)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一般在6月份左右发放完成。
同时,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先后拨付两批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到有关县(区),县(区)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正在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预计6-7月份发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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