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201-00001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行政裁决结果 发文日期: 2022-01-06 10:24:07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1-06 10:24:07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财政局关于金寨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文  号: 词:

金寨县财政局关于金寨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2-01-06 10:24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财政局关于金寨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Z-CG-2021228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20

2

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4号楼8

3

金寨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金寨县江店派出所旁

 

 

投诉人: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20 

被投诉人: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寨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安徽省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4号楼8 

相关供应商: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2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金寨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YZ-CG-2021228)的采购文件中部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的事项进行投诉。投诉事项 1:指定特定的产品名称作为加分项不合理,具有限制性,部分要求有误。投诉事项 2:“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生产能力”的要求具有限制性,人为抬高门槛,设置不合理加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项 3: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具有限制性,排他性。投诉事项 4:评分标准中环保认证要求不足。财政部门对招标文件、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专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认定投诉事项3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 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并及时发布变更公告,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金寨县财政局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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