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DGCC-CG-2022002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国防动员指挥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小榄镇华园路10号
被投诉人: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B座12楼
相关供应商: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东锐二路10号楼A幢
当 事 人:廖洪华
地 址: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东锐二路10号楼A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虚假响应。
1、投诉人称:关于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一级企业得 3 分。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在投标文件里的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是虚假证书,事实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是虚假证书,理由如下:1、投标文件内证书无法查询。我们按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里提供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及其查询证书链接无法查询此证书,我们又按证书的发证机关搜索也无法查询到此证书,通过提供的证书二维码扫描方法仍无法查询到此证书,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里提供的证书是虚假的。2、同一个单位为何能拥有两份不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在《回复函》中提供证书,与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中的证书完全不一致。一是发证机构不同,投标文件提供的发证机构是“中国企业资质评价管理协会”,回复函里提供的是“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检测管理中心”;二是证书编号不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编号ZZPJ-BZ288”,回复函里提供的“证书编号是AQBSM226926762”;三是虽然发证机构和证书编号不同,但发证时间均为2020年10月21日,到期时间均为2023年10月20日。一家公司同一时间有必要申报获批两个同类型证书?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定投标文件里提供的证书是虚假证书,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回复函》提供的证书我们虽然无法界定真伪,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是中标后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的,即使证书是真实的,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也是无效的,因为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书。因此,中标单位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请求核实其证书的真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相关请求:请求1:恳请政府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有中标候选人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全部证书的原件,鉴别证书真伪。请求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废除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本次中标单位资格。请求3:依法处罚招标代理机构。
2、被投诉人1(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称:于6月17日抽取安徽评标专家库3名专家,对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里的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进行复审,结果是编号ZZPJ-BZ288证书的发证机构“中国企业资质评价管理协会”在网上无法查到,编号ZZPJ-BZ288一级证书网上也无法查到,复审小组复审结论:在现有资源条件下,无法认定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里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编号ZZPJ-BZ288)的真实有效性。
3、被投诉人2(中标供应商中山市思进家具有限公司)称:(6月10日对投诉调查的回复),我司于2020年10月19日委托正邦(广州)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企业资质评价管理协会申办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中国企业资质评价管理协会认证并颁发给我们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编号:ZZPJ-BZ288)。 我司在金寨县国防动员指挥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标项目中提供了该证书。针对该证书二维码查询不到的原因,我司咨询了委托代理机构。得到的答复是颁发权限机构变更,查询网址暂停使用。原证书有效性和处理办法由权威机构“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检测管理中心”证明并补发。后附我司办理证书的合同、付款记录、补发证明及原始证书和补发证书(详情参见回复原件)。
4、被投诉人3(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称:2022年6月6日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交了投诉材料,认为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是虚假证书。就投诉事项,我处也进行了更深一步的调查。对于投诉事项1,我处对投标文件内证书二维码以及发证机关进行线上查询,无法查询到投标文件内证书;对于投诉事项2,我处向中标单位询问了解,中标单位回复是由于证书机构转移,所以发证机构不同但日期相同。为证明其投标文件中证书的真实性,中标单位给出证书颁发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下一步我处建议会同贵局(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调查其投标文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的真伪。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5、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3共同称:针对投诉人的投诉,我们组织原评委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被投诉人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安全标准化证书,进行复审,评委一致认为:被投诉人2投标文件中的安全标准化证书,无网上查询结果,同意取消原证书的评审得分3分。
6、本局审查、调查情况:(1)、本局到县政府民政部门专网查询,中国企业资质评价管理协会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2)、通过县、市两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网上查询,无法查到被投诉人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编号ZZPJ-BZ288);(3)、被投诉人2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编号ZZPJ-BZ288)二维码扫描无信息显示;(4)、本局书面函告被投诉人2,要求其提供ZZPJ-BZ288号证书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是,被投诉人2到期未能按要求提供有效的支撑材料。
本局审查意见:本投诉事项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所述,经审查认定,被投诉人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编号:ZZPJ-BZ288),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关于定标的相关约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同意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3报送本局的《关于变更金寨县国防动员指挥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的申请》,将复审结果排名第一的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人。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金寨县财政局
202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