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处置部分
固定资产的批复
金财国资〔2022〕207号
县政府办:
你单位《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产报损(废)的说明》经县领导批示转交我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及《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金政办〔2008〕98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部分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本次报废台式电脑35台、笔记本电脑3台,账面原值合计156960元。上述资产因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功能丧失、无法修复,故同意作报废处理。
二、你单位涉密电脑等设备要按机要部门管理规定交专门机构实行集中处置。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后,处置收入上缴县财政。同时,你单位应及时对相关资产数据进行核销,并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确保账账、账卡、账实一致。
金寨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