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改办〔2017〕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
现将《金寨县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扶贫和移民局
2017年4月25日
金寨县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全县脱贫攻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集体经济收支是村创福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类资产和提供劳务等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收支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程序规范、注重绩效、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指生产经营收入、光伏电站发电收入、资产承包租赁收入、投资入股分红收入、资产处置(出让)收入、土地经营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条 除各级财政对村级的行政经费拨款和专项补助外,其余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缴入创福公司账户,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和进入村“三资”账户。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支出主要是指创福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各类经营成本及管理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成本、专职经营管理人员报酬,村级光伏电站场地租赁费、劳务费,税收支出,财务支出,办公经费及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 村创福公司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支出的管理,所有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司领取报酬;所有与经营管理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列支。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支出必须严格审批程序,1000以下零星支出,必须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后方可支出;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并报乡镇纪委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九条 村创福公司是以全体村民为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纯收益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公司的收益只能用于村集体公益性开支,包括:扶贫救助、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归还公益性建设负债、适当补充村两委办公经费不足、对全体股东分红等。
在脱贫攻坚阶段,村光伏电站发电收入扣除土地流转、运营维护等必须的成本费用外全部用于重点贫困户脱贫救助。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创福公司)纯收益的分配使用必须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同时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县农发委负责制定全县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对各村创福公司发展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并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第十二条 村创福公司要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建立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报告等制度;要充分发挥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民主监督制度;要定期(每月)或不定期对公司的资产购置、处置、承包租赁、经营收入、经营支出和经营收益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福公司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改办〔2016〕55号)继续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扶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