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211-00030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文日期: 2022-11-05 17:39:02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1-05 17:39:02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同意县行政审批局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文  号: 词:

关于同意县行政审批局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2022-11-05 17:39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同意县行政审批局处置部分

固定资产的批复

金财国资〔2022230号

 

县行政审批局:

你单位《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金审批〔2022〕51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及《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金政办〔2008〕98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部分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本次报废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考勤机等设备共20台,账面原值合计96730元。上述资产因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功能丧失、无法修复,故同意作报废处理。

二、鉴于上述报废资产仍有部分残值,你单位应在资产处置前委托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后对外公开出售,处置收入上缴县财政,涉密电脑要按机要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同时,你单位应及时对相关资产数据进行核销,并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确保账账、账卡、账实一致。

 

 

金寨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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