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212-00016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文日期: 2022-12-10 17:58:05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2-10 17:58:05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同意梅山镇政府拍卖部分国有资产的批复
文  号: 词:

关于同意梅山镇政府拍卖部分国有资产的批复

2022-12-10 17:58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同意梅山镇政府拍卖部分国有资产的批复

金财国资〔2022247号

 

梅山镇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拍卖原洪冲乡政府办公场所资产的报告》(梅政〔2022〕109号)经县领导批示转交我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及《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金政办〔2008〕98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拍卖部分国有资产。本次拍卖资产为原洪冲乡政府位于梅山镇洪冲村的办公用房,建于1981年,占地2348.84平方米,建筑面积1308.72平方米,现处于闲置状态。上述资产评估价值550800元,同意作拍卖处理。

    二、你单位上述资产应对外公开竞拍,竞拍收益上缴县财政。成交后按房屋、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购买方做好对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安全、有序。同时应认真做好资产核销后账务处理工作,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账账、账卡、账实一致。

 

金寨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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