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江实验学校划转国有土地的批复
金财国资〔2023〕20号
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将金江实验学校部分土地分割给金江幼儿园的报告》经县领导批示转交我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及《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金政办〔2008〕98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江实验学校划转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资产为载于金江实验学校土地证中的11394.04平方米土地,该土地当前使用者为金江幼儿园,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意将该土地的使用权划转给金江幼儿园。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要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你单位应督促金江实验学校及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受让方做好转让对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安全、有序。划转完成后,金江实验学校与金江幼儿园应及时核销、登记资产,并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确保账账、账卡、账表一致。
金寨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