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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301-00014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1-02 10:46:39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02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年1月2日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财金〔2022〕269号 词: 农业保险、金融

关于印发《金寨县“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02 10:46 作者:金寨县财政局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财金〔202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金寨县“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金寨县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金寨县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金寨监管组  

202312日  


 

金寨县“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

行动计划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皖财金〔20201177号)、《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皖政办秘〔202138号)精神,按照《安徽省“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方案》(皖财金〔202210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依托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路径,试点实施“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组织体系,深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联动,形成“政银保担基”紧密合作、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政策链多链协同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机制,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投入“三农”领域,更好服务一产“两强一增”行动。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1.试点范围。全县23个乡镇的218个行政村。

2.主要内容。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粘合剂”作用,集聚保险、信贷、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资源,采取“1+3+N”模式,即:农业保险+1个村级保险(金融)服务窗口、1 名协保员、1 套金融业务信息系统+一揽子金融产品,变农村金融服务多头对接为单点对接,实现“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网通办”。

(三)基本目标

2023年底,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金融产品更加丰富,涉农主体金融素养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供给基本满足农户需求,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担保、期货、基金等支持作用有效发挥;金融资本与“三农”产业、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深度耦合,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显著增强。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

1.打造规范化农村金融服务载体。结合实际,对当地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现有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金融服务站(室)等进行整合,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统一设立“乡村振兴保险(金融)服务窗口”,实现“一门受理”。由相关金融机构调剂或配备必要的金融服务设施,制定业务办理流程。(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保险等金融机构配合)

2.选聘专业化农村金融服务队伍。采取“乡镇政府与承保机构择优聘任、驻点村(居)委会使用管理,相关金融机构协议付费”模式,通过新聘或者转任方式进一步优化协保员队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待遇由“协保员报酬+金融服务绩效”构成,在聚焦农业保险主责主业基础上,延伸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涉农金融业务办理,实现“一站服务”。(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保险等金融机构配合)承保机构计提的工作费用应向乡村倾斜,其中村级协保工作费用占比在90%以上,按规定用于支付协保员报酬等。(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3.对接标准化农村金融信息平台。依托保险机构 APP 系统开发“农业保险+”模块,在收集农业保险业务信息的同时,由农户自愿授权将相关信息共享至银行、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用于办理相关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裕农通)、党建引领信用村信息平台、党建引领•码上办等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保险等金融机构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4.拓展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事项。依托乡村振兴保险(金融)服务窗口,在协助办理保险、信贷、担保等金融业务的同时,可协助办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查询、小额现金存取款、金融政策宣传咨询等业务,实现农村基本金融服务“不出村”。(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保险等金融机构配合)

(二)实施“ 农业保险+ 担保+ 信贷”融资行动

1.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利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开发“党建引领+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金融产品,通过农业保险数据评级、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增信方式,支持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和 300 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开发农业生产设备、活体资产等保单质押信贷产品,拓展涉农融资。(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牵头,相关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开展“险贷直通车”活动,实行智能授信、免抵押物、快速申贷、随借随还、按日计息,首期活动内,年化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加点不超过 60 个基点。(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银行机构负责)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在风险共担前提下,运用“农业保险+担保+信贷”模式,实施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拓展“见保即贷”“见担即贷”“见贷即担”政银保担批量业务,探索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农担公司对种粮主体 10-300 万元的生产经营贷款担保费率,由 0.8%降至 0.5%。(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

3.加大财政政策引导。统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首次贷款,按照原则上不超过50%的部分予以贴息。(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人行、县银保监组配合)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在 LPR 减去 150 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人行配合)

4.加大金融政策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或2%提供激励资金。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对符合政策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申请,及时受理、发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投放规模较大、增速较高、首贷户增长较多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创新试点、评价评级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县人行负责)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 3 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管理。(县银保监组负责)

(三)实施“农业保险+ 基金”增效行动

1.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对接争取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绿色食品等农业产业发展。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对接,扩大对新兴产业项目财务性投资规模。(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保险机构、县国控集团、县产投公司等配合)

2.遴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积极向保险机构推荐优质投资项目,将引进保险资金纳入“双招双引”范围,多渠道遴选推荐符合投资条件的重点农业项目,引导保险资金依法合规为绿色食品产业等提供中长期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链融资支持力度。(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牵头,保险机构、县国控集团、县产投公司等配合)

(四)实施“ 农业保险+ 期货”保价行动

1.稳定扩大大宗农产品收入保险。强化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发挥“保险+期货”作用。探索开展大豆、生猪、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保障对象原则上分别为单季大豆种植面积在30 亩以上、生猪出栏量 500 头以上、蛋鸡存栏量 5000 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规定对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2.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支持期货机构与保险机构创新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通过采集期货市场或现货市场渠道农产品价格,因地制宜开发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险种,运用期货工具对冲农产品市场风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按特色农产品保险现行政策予以奖补,符合条件的申报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业性收入保险,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银保监组、保险机构配合)

(五)实施“ 农业保险+ 绿色农业”拓展行动

1.探索绿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品牌溯源、环境污染、耕地地力指数、天气指数等绿色保险,以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两品一标”农产品保险,为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及农业面源污染防范联动机制,推动农业生产方式持续向绿色化方向转型。(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银保监组配合)

2.加大绿色农产品保险扶持。探索优先将符合地区环保目标以及种植、养殖产业政策的绿色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范围,对具备“两品一标”等绿色农产品资格认证的投保人,优先提供保险服务,并在保费补贴上给予适当倾斜。(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六)实施“农业保险+ 林长制改革”对接行动

1.创新林业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开展油茶、山核桃、毛竹、香榧、黄精、特色经果林、苗木花卉等特色林产品保险,鼓励开展碳汇价值、碳汇指数、绿色林产品溯源、林木优质种质资源、林木育种、古树名木等创新保险,推动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附加险”的林业保险产品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商业性林业保险市场的开拓。(县林业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2.延伸林业保险服务。探索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保险,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探索开展国有林场一揽子综合保险,将国有林场场房、仓库、林业机具等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投保“防贫保”综合保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护林员意外伤害险。(县林业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3.拓展林业金融功能。强化林业融资支持,对从事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生产贷款,按国家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县林业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将林业产业纳入金寨国元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扶持范围。(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产投公司负责)扩大林权抵押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长周期、低利率、宽期限的林木产业信贷产品。(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县林业局牵头,金融机构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全县“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建立有效的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二)全面试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根据试点实施情况,不断调整优化行动措施,推进各项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收集资料建立档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范围,统筹研究,协调推进。成立金寨县“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银保监组等部门及相关保险、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试点日常工作。整合利用农村金融资源优势,创新政策举措,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协同配合。县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工作统筹和推进力度。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负责政策需求集成、制度设计和相关资金保障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负责研究政策举措、参与制度设计、落实推进试点以及实施情况反馈等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参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经营条件管理。各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管,负责协保员业务培训。各乡镇、村履行属地责任,协同组织并发挥协助服务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金融专职人员和协保员作用,加强金融政策解读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户的金融素养。认真总结金融支农惠农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积极运用微视频、自媒体、乡村大喇叭、政策明白纸、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宣传,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受益面。

(四)加强督导评估。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会同县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单位,及时跟踪试点情况,定期开展调度通报,适时开展督导评估。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馈相关任务落实的数据和信息。将试点工作纳入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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