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寨县青山中学学生食堂对外公开招租的批复
金财国资〔2023〕75号
县教育局:
青山中学《关于青山中学学生食堂对外公开承包的报告》(金青中〔2023〕16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及《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政〔2008〕5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山中学部分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本次招租资产为青山中学学生食堂,出租房屋为1栋框架结构的2层建筑,建筑面积1060.2平方米,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因与承包商协议到期,同意重新对外公开招租。
二、青山中学学生食堂要按照公开招标程序对外招租,同时在对外承包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等,国有资产出租收益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金寨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