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HE-CG-202304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属医疗机构收费电子票据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安徽亚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华邦蜀山里5栋702号 |
投诉人:安徽亚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华邦蜀山里5栋702号
被投诉人: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悬剑山路332号、金寨县瑞琳乐汇城A栋905室
相关供应商:安徽亚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华邦蜀山里5栋702号
四、基本情况
监管部门于2023年6月26日现场收到安徽亚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和安徽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在2023年6月14日公开组织的“金寨县属医疗机构收费电子票据系统项目(项目编号:AHHE-CG-2023043)” 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部分条款设置不合理的事项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类别有误,应为货物类而非服务类采购;投诉事项2,将采购需求的部分参数要求表述为固定值;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中该系统硬件配置未达到三级等保要求,要求软件产品三级等保证明不合理,且使用过期技术标准;投诉事项4,评审标准中业绩分值设置过高;投诉事项5,评审标准分值设置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投诉事项6,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监管部门对采购文件以及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023年7月11日采取公开调查的方式,组织投诉当事人与三位专家进行了相互举证质证、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双方申辩陈述、出具了专家组意见等环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处理结果:审查情况如下: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成立,予以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结合专家组和本局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尽快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金寨县财政局
2023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