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QS-CG-20230136-1-重 1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应急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梅山南路53号 |
投诉人:合肥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口包河区联东U谷6-401
被投诉人:金寨县应急管理局、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地 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14楼、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润广场8号楼21楼、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梅山南路53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梅山南路5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合肥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对金寨县应急管理局和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组织开展的“金寨县应急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二次)(项目编号:AHQS-CG-20230136-1-重 1)” 采购活动中,成交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事项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双模对讲机,模拟(专网)对讲机型号核准证为业务频率(频率范围: 430-440MHz),不符合国家机关使用要求。投诉事项2,成交产品所提供的SE530 K和SE 530K两个型号核准证并非属于同一机型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需求。投诉事项3:对质疑答复不认可。本局对采购文件以及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查,并于8月3日邀请了三位专家成立联合调查组,采取公开调查的方式,组织投诉案件各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说明、相互举证质证,专家们现场询问并出具专家组意见等环节,本案于8月17日审查完结并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取消成交人资格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维持原成交结果,即日起恢复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组织验收。若产品验收不合格,则依法取消成交人资格并按虚假响应情形予以行政处罚,届时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金寨县财政局
2023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