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日,金寨县国资委印发了《金寨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办〔2020〕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深化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 1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金寨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深化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和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起草,根据往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先召开了研讨会议,形成初步意见;2020年11月征求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组织部、县城投公司等有关单位意见,对办法加以完善;最后形成正式文件,由县财政局印制发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八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原则。
第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形。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说明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认定界定情况。
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说明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责任认定界定情况。
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说明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五条:说明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情况。
第五十六条至第七十七条:说明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责任追究工作程序情况。
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三条:说明县属相关企业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六、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坚持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国有企业根据监管范围、各级出资人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三是坚持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四是坚持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
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国资委加强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履行国有资产监督主体责任,县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经营投资领域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发现的违反法律、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