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发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金财农村〔2023〕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皖财乡〔2023〕1266号)精神,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2023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乡镇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政策和管理建设情况,加强财政资金运行跟踪监管,确保各类财政补贴资金规范、精准、及时发放,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为年度评价,评价内容细化为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4个:制度保障、预算管理、资金监管、基础工作。二级指标17个:制度建设、工作机制、预算体制、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贴资金、项目资金、村级补助性资金、内部控制、账户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指导、公开公示、监督检查、数据信息、工作调研、评价要求。另设加分项(见附表)。
三、评价方式
县财政局对2023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采取乡镇自评、县局评价、市级核评、省级组织抽评和综合评价方式进行。市级对县级评价面达到100%,抽查乡镇面不少于20%。省级集中抽查抽评方案另行通知。各乡镇要按照评价依据和评价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总结推广经验、改进提高工作,是提高乡镇财政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评价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材料充实,数据准确。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材料充分,客观真实。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价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不要报送过多材料和重复文件。评价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分析,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评价资料报送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农村财政管理股,联系电话:7359036。
附件:金寨县2023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民惠农财政
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表
金寨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