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分事行权、
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
内控制度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健全科学高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通过识别、分析、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方法,从而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控制目标:
(一)促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二)合理保证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规范内部管理,合理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等真实完整。
第五条 内部控制主要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内部控制管理需要,针对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合理保证信息在局内以及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督促改进。
第六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局所有股室(单位)和岗位以及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及有关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业务工作都应有案可查。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权责对等原则。各股室(单位)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高风险领域。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
(一)指导各股室(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即本制度。
(二)根据本制度以及各股室(单位)职责范围规定所制定的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即对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
(三)各股室(单位)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本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办法,在查找本股室(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基础上制定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或高风险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
(四)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即旨在监控督促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制度。
第八条 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
(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内控委主任,分管领导及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兼任内控委副主任,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内控委委员。
内控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办设在监督检查股,成员由监督检查股、办公室、人教股、行财股等股室人员组成。内控办主任由监督检查股股长担任。
(二)专项风险防控牵头股室(单位)。具体包括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人教股、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等牵头负责专项风险防控的股室(单位)。
第九条 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倡导和推进内控文化建设,使内控意识贯穿于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全过程,并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主动作为,坚决杜绝庸、懒、散和消极应付等不作为现象。
第二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十条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股室(单位)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通过实施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清晰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设置,并建立和实施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股室(单位)各岗位应有正式、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三)关键岗位应具备双保险机制,建立人员AB岗制度,不同职务层级之间形成传帮带的机制,建立人才梯队。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一条 授权控制。
(一)建立与组织机构、财政业务及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科学分配权力,确保各股室(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健全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规范授权内容和程序,对所有授权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业务性质与特点、管理层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被授权人分级授权。
(三)根据组织机构、财政业务及管理等发展变化、风险状况,审慎确定被授权人的权限,并对授权执行情况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流程控制。
(一)通过流程再造将所有控制植入流程当中,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二)将内控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对流程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优化,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
(三)重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分级和模块化管理,制定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四)制定和完善涵盖业务活动的书面流程,财税政策的研究、制定、实施,以及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应讲求实效性和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通过信息化加强内部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第三章 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律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 法律风险是指各股室(单位)及个人在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未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以及财政部和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引发法律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 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上报地方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完备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内化为日常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内部公开性、科学性,重大政策制定与调整实行集体决策并由内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 建立地方财政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完善、清理废止。
第二十条 加强财政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设立财政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裁量权。
第二十一条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参与财政法律事务。
第二节 预算编制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预算编制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预算安排依据不充分等,导致预算不科学、不准确、不规范等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第二十五条 完善预算编制规程,加强局内预算管理相关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部门决算的有机结合,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预算编制审核,各支出股室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情况的审核把关。
第二十六条 构建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釆购管理、财政国库管理之间有机衔接、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以配置流程和配置标准为核心的行政事业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规范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
第二十七条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节 机关运转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机关运转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第二十九条 完善收文批办制度,提高收文批办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按照批办意见承办公文,严禁推诿扯皮。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督促按时办结公文。
第三十条 公文办理中,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文起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对会签、征求意见公文的回复意见或表态要统筹考虑,充分说明理由。公文审核、签发、印制、分发、存档要严格执行现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强化档案分类管理,完善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制度和流程,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规范化,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确保业务和管理活动有案可查。
第三十二条 完善保密规章制度,构建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保密联络员“三位一体”的保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各类保密设备的使用管理。加强保密要害股室(单位)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股室(单位)整改。
第四节 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 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是指在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运维管理中,因相关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导致系统分散建设、信息不共享、数据泄露或丟失等,影响财政业务正常开展的可能性。
第三十四条 建立财政数据应用与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促进信息对称和数据公开,实现信息共享;优化完善信息搜集釆集手段,强化财政数据中心建设。
第三十五条 利用网络安全监测技术手段和其他途径收集的网络安全事件和威胁信息,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预警监测、技术防护以及网络安全事件处置通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定期完善备份策略,检查备份数据可用性。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灾难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灾难应急演练。
第五节 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控制
第三十七条 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完善岗位设置、任职回避、岗位交流、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制度,不断健全防止岗位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任职回避有关制度,切实防范因 亲属关系等个人因素导致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和廉政风险。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应由干部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股室(单位)或人教股提出回避意见,报局党组研究。
第四十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不同职务层级的交流对象,采取平职交流与提拔交流相结合、集中交流与个别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途径,推动干部岗位交流。按规定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开展审计。
第四十一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分职务职级层次,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第六节 内部财务风险控制
第四十二条 内部财务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不完 善或未能得到严格正确的落实,造成国家和单位资金、资产、权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能性。
第四十三条 强化内部财务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 财务授权审批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加强内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流程,加强预算评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技术性、规范性、合规性审核,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实行部门预决算公开。
第四十五条 加强预算执行和财务报告编审管理。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安排各项收支,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按规定编制、审核单位财务报告并按要求公开。
第四十六条 健全支出审批和货币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在审批范围内开展经济业务活动,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十七条 加强内部采购与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流程和行为,实行采购与购买服务事项审批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四十八条 加强内部资产管理,明确资产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采取资产记录、 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章 内部控制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内控办和专项风险防控牵头股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内控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 因、堵塞漏洞。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股室(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执行、风险事件应对及处理等情况。
第五十条 内控办会同专项风险防控牵头股室(单位)依据内控要求和规定开展内控审核,针对巡视、审计、财政监督、内部巡察等提出的涉及股室的有关问题,从内控角度追根溯源、查错纠弊,督促问题整改。
第五十一条 在内控委统一领导下,内控办牵头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主要运用于局内部控制工作改进、制度完善、年度考核等方面。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内控委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