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财政局 >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402-00026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机构简介 发文日期: 2024-02-22 08:36:01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2-22 08:36:01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财政局机构简介
文  号: 词:

金寨县财政局机构简介

2024-02-22 08:36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相关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三、县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家财税、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相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中长期财政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决算;负责推行政府、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五)负责制定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七)负责办理县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资金支出,并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养老、民政优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审核编制全县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 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县本级各项财政审批服务、财政综合管理、生态补偿等工作。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八)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或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拟订全县金融行业发展规划及加强金融行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负责做好地方金融工作,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及考评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地方金融建设。

(二十一)承担驻县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参与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资本市场的培育、改革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服务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监督管理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二十三)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协同配合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规范金融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分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综合股。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县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负责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监管采购信息发布、采购结果公示,负责县本级采购专家征集、管理和使用。

(五)预算股。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审查、批复全县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承担县级部门基础信息库和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协税护税工作;组织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负责转移支付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承担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六)政府债务管理股。负责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有关管理工作。

(七)国库股。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专户管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负责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财政国库资金调度;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八)行政事业股。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和发展政策;承担行政、事业、政法、人民团体、群团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人员经费资金和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提出有关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拟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督查评估工作。承担“三公”经费统计上报工作;指导联系部门做好预决算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参与拟订财政支持经济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实施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负责发展改革、城市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大环境等领域政策性资金管理;拟订县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督促执行;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承担相关单位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联系部门的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茶美部门预决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保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养老、民政、卫生保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保兜底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支出;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编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决算及各类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股份)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和担保等事项,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划转、产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统一运营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企业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或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参与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对所联系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联系部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四)金融稳定监管股。监督地方金融类机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并负责全县政策性金融类业务;主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村金融互助组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推进行业自律。

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工作;协同配合驻县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担县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金融服务股。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协助对地方证券业金融机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培育、改革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协调企业上市及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联系驻县金融监管部门;联系各类银行业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承担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落实支持银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承担县政府对辖区金融机构的考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保险业监管机构及保险业金融机构;拟定全县保险业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协调和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办理省财政厅转贷给县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储备、宣传和业务指导。参与有关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承担县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股。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直接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

管理和监督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十七)农村财政管理股。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年度全县乡镇财政预决算;负责全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工作,制定督查、评价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检查管理;负责全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对乡镇预算资金、补贴类资金、项目类资金和村级“三资”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国资委副主任1名(副科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8名。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564-7359010

邮政编码:237300

单位负责人:陈贤禄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