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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403-00076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3-21 09:48:43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3-21 09:48:43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文  号: 词:

金寨县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2024-03-21 09:48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切实减轻我县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要求,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金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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