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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404-00010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4-04-26 08:39:22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4-26 08:39:22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9058
名  称: 【文字解读】《金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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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金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4-26 08:39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424日,金寨县财政局印发了《金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金财购〔20243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范围和依据、主体和职责、履约验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让各预算单位更加全面详细了解此项政策,现将《通知》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随着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监管逐渐由事前事中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而履约验收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证采购结果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关键环节。为强化履约验收的“最后一公里”管控作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金寨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印发了《金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等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量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事关整个项目采购质量,事关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事关政府采购形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终环节,也是整个采购全流程的关键环节,对于防范采购风险,保障采购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当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全面、责任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具体、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有必要制定相关制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议案,我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委员建议,结合工作实际,集体讨论、研究规范履约验收管理重点工作。2024年3月9日,安排专人起草《金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初稿。2024年3月14日,征求县相关单位及政协委员意见,经多次修改补充,最终形成并于2024年4月24日印发《金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履约验收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保证采购质量、助力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履约验收范围和依据。明确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通知》规定。但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依据主要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章是履约验收主体和职责。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是履约验收程序和要求。主要规定了供应商经内部自验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启动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成立履约验收小组,按照履约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功能简单且属于标准定制货物的采购项目和需求单一且属于通用服务的采购项目(如采购方式为电子卖场、框架协议的项目等),可适当简化验收流程。

第四章是资金支付和档案管理。主要规定了采购人依据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支付和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必要条件。采购人不得以进行审计等情况(工程类项目除外)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对于验收合格、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同时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主要规定了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履约风险审查、履约验收责任履行等作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通知相关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创新举措

此通知是我县首次印发文件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付款、验收监督的主体责任,规范县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保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大依法采购、依法验收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转变采购人思想误区,提高其依法采购、依法验收意识,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能力,从而把履约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在线公开功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等主体的社会监督。

(三)适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监督检查。会同监督股等相关股室不定期开展履约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将履约验收管理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

八、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指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及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三)采购代理机构:本通知中特指受采购人委托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的,与采购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内容、标准、要求等权利义务事项的采购代理机构。

九、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解读人:政府采购管理股 王影

咨询电话:0564-7359058

地址:金寨县财政局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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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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