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6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4
宋永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促进再生资源行业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开票流程、强化部门协作
(一)规范开票流程。按照企业上报、税务审核、公司开票的流程规范票据办理业务,即各合作企业每月10号前将上月完整的数据及进货台账等交由县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再由再生资源公司开具发票,有效避免重复开票现象发生。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每月原材料入库报表(总入库重量、再生资源公司入库重量、再生资源公司开票含税金额、自带票重量、自带票金额)、每月原材料报表(月初库存、本月总入库重量、再生资源公司入库重量、自带票入库重量、生产消耗重量、期末重量)、进货台账(再生资源公司进货台账、自带票进货台账)。
(二)强化联合监督。对再生资源各合作企业仓库储备、熔炉、过磅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设置监控设备及存储设备,将各公司监控系统平台分享至县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通过实时查看、视频回放及过磅核定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合作企业进货情况,降低合作企业转卖原材料风险。如:2024年1月,查处安徽力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库存原材料运出再次过磅行为,立即采取暂停合作以及停止发票供应、即征即退、财政奖补审批等系列措施,责令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并在核实情况后依法依规处理。
(三)核定生产指标。由税务部门牵头,园区相关部门及县再生资源公司参与,核实合作企业投入产出比、单位耗电量、辅料采购、设备维修、物资运输等信息,用于比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是否违背常规,对不配合或核实指标异常的企业,暂停开票合作,待疑点排除后再确定继续合作事宜。目前,县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已搜集行业同类指标,正在筹备核实各企业生产指标。
二、强化企业自律、形成良性循环
(一)提高自律意识。加大对合作企业的沟通对接力度,在日常开票业务办理过程中,加大对合作企业相关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合作企业“我承诺、我保证”工作,由各个企业填写、上报承诺保证书,对其已经取得发票的货物,承诺保证不再从县再生资源公司再次开票,逐步引导企业提升自律意识。
(二)控制开票比例。对各合作企业按年度控制开票比例,要求合作企业每月自带进项发票不低于总进项发票30%,后期根据合作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而逐步降低再生资源公司总的开票比例。目前,除安徽金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外,其他各合作企业均有自带票。税务部门、县再生资源公司将持续跟进各企业自带票及比例提升情况,逐步建立再生资源公司开票业务退出机制,形成正向良性循环。
三、规范财务管理、核定税收征收
(一)规范财务管理。成立再生资源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并制定公司地磅管理、监控管理、库房管理、资金收支管理、开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南,提升再生资源公司业务标准规范化水平。
(二)核定税收征收。由于合作企业进货合同及价格均由其自行交易,且合作企业行业复杂,对合作企业原材料价格无法把控,导致合作企业可以随意调控成本,风险较大。建议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款,目前该项工作已在谋划实施。
办复类别: B类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4-7359063
金寨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