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10
郑申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前,各单位高度重视财会工作,成立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为有效保障各部门重点支出需要,按上级要求,2004年-2013年我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即县乡行政事业单位账务由县财政局负责会计核算、代理记账,其主要目标是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确保单位人员工资按时发放、机关正常运转。2013年,国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全面夯实我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压实单位资金支付责任,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报请县政府批准,清退原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账务,将核算、记账等会计职责进行回归,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单位会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机构不健全。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十几年,大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弱化,随着机构改革,基本上都没有设置财务管理机构。
(二)会计人员不匹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财务应配备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有些单位本身人员编制少,单位无法配备会计专业人员,没有配备主管会计,只保留兼职报账员。为了解决会计人员不足问题,部分单位委托代账公司进行财务管理。
(三)业务素质不高。随着实施现代财务管理制度,2019年实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资产管理等财会业务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精细化管理,会计业务量数倍增加,现在大部分单位的会计都不是专业会计人员,都是从事其他业务来兼职会计业务,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恢复成立会计股。针对目前财务会计业务现状,积极争取县委编委批准县财政局恢复成立会计股,专门负责单位会计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二)规范单位会计机构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规定,已向县政府建议,对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单位逐步成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会计人员,人员通过招聘、选调等方式充实财会人员。
(三)开展财会业务培训。围绕财政预算管理、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新业务、新要求,县财政局拟于6月份对全县财务会计开展财政综合业务培训。今后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开展会计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全县财务干部综合业务素质。
(四)加强单位财务代理记账管理。参照市级的做法,对收支规模小、人员编制少,会计业务薄弱的县直单位,县财政局拟于7月份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2-3家有资质的会计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签订保密协议,并定期对代理机构记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记账工作规范、资料安全。同时,按照《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勤俭办事的通知》“严控委托业务事项”有关规定,三年内逐步将代理记账机构清理退出,全部由单位会计人员做账。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4—7359030
金寨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