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毅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毅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桥街道裕丰路1号办事处综合楼二楼229室
二、 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人反映并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7月3日开展的汤家汇镇笔架山农校道路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编号:AHTQ-CG-2024016)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因公司内部沟通不畅,误将有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负责人,故主动书面放弃成交资格,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采购人情况说明、当事人响应文件和弃标函、当事人开标前签订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施工合同、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函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成交金额2149548.00元)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12897.29元。
五、 处罚日期: 2024-07-16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金寨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宋股长
3、联系电话: 0564-735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