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407-00017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文日期: 2024-07-10 16:30:09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7-10 16:30:09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处置原县乡村振兴局国有资产的函
文  号: 词:

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处置原县乡村振兴局国有资产的函

2024-07-10 16:30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处置及划转原金寨县乡村振兴局国有资产的请示》(金农〔202436号)经县政府批示转交我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金政办〔200898号)等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原县乡村振兴局部分老旧、盘亏资产作报废、核销处置,并对部分盘盈资产作入账登记,其中:报废资产23件,原值82240元;核销资产1件,原值5800元;盘盈资产69件,估值53360元。

二、同意你单位对原县乡村振兴局部分资产作无偿划转处置,其中:移交县发改委63件,资产原值370729.06元;移交县审计局5件,资产原值19955元;移交你单位135件,资产原值358978元。

三、报废电子设备要按规定移交安徽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涉密电脑要按保密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处置收入要上缴县财政;你单位要及时对原县乡村振兴局报废、盘亏、无偿划转资产进行核销,盘盈资产进行入账;资产划转完成后,你单位与县发改委、县审计局要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确保账账、账卡、账实一致。

四、上述资产处置、核销、无偿划转、盘盈入账等工作完成后,你单位要及时申请撤销原县乡村振兴局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系统经办、主管账户,完成机构改革单位撤并、资产划转收尾工作。

 

金寨县财政局    

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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