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处置及划转原金寨县乡村振兴局国有资产的请示》(金农〔2024〕36号)经县政府批示转交我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金政办〔2008〕98号)等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原县乡村振兴局部分老旧、盘亏资产作报废、核销处置,并对部分盘盈资产作入账登记,其中:报废资产23件,原值82240元;核销资产1件,原值5800元;盘盈资产69件,估值53360元。
二、同意你单位对原县乡村振兴局部分资产作无偿划转处置,其中:移交县发改委63件,资产原值370729.06元;移交县审计局5件,资产原值19955元;移交你单位135件,资产原值358978元。
三、报废电子设备要按规定移交安徽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涉密电脑要按保密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处置收入要上缴县财政;你单位要及时对原县乡村振兴局报废、盘亏、无偿划转资产进行核销,盘盈资产进行入账;资产划转完成后,你单位与县发改委、县审计局要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确保账账、账卡、账实一致。
四、上述资产处置、核销、无偿划转、盘盈入账等工作完成后,你单位要及时申请撤销原县乡村振兴局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系统经办、主管账户,完成机构改革单位撤并、资产划转收尾工作。
金寨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