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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409-00049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制度安排 发文日期: 2024-09-05 16:05:49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9-05 16:05:49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财政局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言人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财政局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言人制度

2024-09-05 16:05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金寨县财政的有关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本单位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三)针对外界对本单位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四)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四条   本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机关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领导指定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媒体近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八条   本机关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分管领导担任,机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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