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寨县乡镇政府
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金财综〔2024〕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金寨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下文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各乡镇年度内确需实施《目录》内的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施需要,县财政局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金寨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