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411-00016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1-12 16:26:34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11-12 16:26:34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同意天堂寨镇政府报废消防用车的函
文  号: 词:

关于同意天堂寨镇政府报废消防用车的函

2024-11-12 16:26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同意天堂寨镇政府报废

消防用车的函

 

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你乡镇《关于天堂寨镇核销固定资产的请示》(天政〔2024107号)经县政府批示转交我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金政办〔200898号)等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请你乡镇按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对原值113417元的1辆老旧消防用车进行报废。

二、请你乡镇按国有资产收入有关规定将车辆报废处置收入上缴县财政,严禁“坐收坐支”,并及时对报废资产进行核销,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确保账账、账卡、账实一致。

 

 

                               金寨县财政局


                             20241112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