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总结-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2024年工作总结
及2025年工作计划
2024年以来,政府采购管理股积极响应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号召,同时强化监管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让“真金白银”撬动经济发展最大活力、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全县全年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业务386笔834.56万元;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268个,预算资金39735.57万元,成交金额31539.68万元,节约资金8195.89万元,资金节约率20.63%。
一、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1.做好季度政府采购指标评议工作。政府采购指标属于全县18项营商环境评议指标之一。一、二季度我县政府采购指标在全市各县区中的名次分别为第3、第1。下半年营商环境评议工作不再实行排名制,转为晾晒工作亮点及存在不足,第三季度我县被指出的营养餐领域的政府采购问题,已通过全面梳理问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学习培训等举措整改完成。第四季度未被指出问题。
2.落实年度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根据县营商办印发的《金寨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2024年政府采购指标领域共有8条对标提升举措,分别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快政府采购账款支付、探索政府采购“一照通办”、提升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水平、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持续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及优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我县均已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宣传引导等方式完成落实。
3.强化采购文件公平竞争性审查。探索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化规则和实施机制,梳理相关行业法律法规30余部以及全国范围内公平竞争案例318件,细化审查要点,完善“初审—反馈审查意见—整改终审”的闭环工作机制。2024年审查采购文件268个,因采购文件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未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语义表述有歧义等问题退回要求修改152个,占比56.72%。全年未收到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提出的投诉事项。积极应用省级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在结合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及本地项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内容后,组织代理机构在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项目、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不动产登记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等项目中应用。
4.加大市场主体金融扶持力度。依托省政府采购网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探索电子保函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履约、预付款保函代替传统保证金,基准费率为被保金额的1.5%起,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负担。要求采购人将融资政策宣传嵌入政府采购全流程,及时配合供应商做好融资合同锁定、收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简化融资手续,压缩审批时间,畅通融资渠道。2024年通过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撬动“政采贷”投放5笔190万元、电子保函业务4笔(担保金额7.67万元),受益中小企业九家。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1.率先开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管。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省财政厅2024年《集采目录》中有关财政部门监管职责的规定,县财政局创新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管工作。根据县政府组织召开的财政部门、公管部门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管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率先将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财政衔接资金、城市绿化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依法审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并指派专人现场监督开评标过程。2024年完成政府采购工程项目75个,预算金额13099.74万元,成交金额10304.84万元,资金节约率21.34%。
2.开展“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在收到《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后,第一时间会商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转发《通知》文件,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发现2家代理机构3个项目违规转嫁专家评审费用1.26万元,已全部退回整改到位;发现1家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罚款1.86万元已收缴入库。
3.印发文件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履约验收是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证采购结果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关键环节。采购股通过多角度多方式调研采购当事人各方诉求及本地工作实际,于4月24日印发《金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金财购〔2024〕30号),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程序及要求,同时提供履约验收通知单、验收意见报告等参考文本。
4.专项监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024年,将使用学生自筹资金的7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食材采购(校园餐)项目,扩展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除2个大宗食材(米油)采购项目外,其他41个荤素菜食材采购项目,经代理机构编制初稿、采购股提出修改意见、县教育局和市财政监管部门审定终稿后,统一采购文件模板使用。不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采购股专人赴现场监督开、评标过程。要求采购人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农产品及校园食品安全、县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开展验收。9月20日,采购股与教育局、市监局、相关学校负责人共同约谈供应商安徽蓼龙商贸有限公司,针对其前期供货存在的问题提出立即整改要求,以保证食品供应质量。全年监督完成校园食堂食材采购(营养餐、校园餐)项目43个,成交金额6558.43万元,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调查办结通过市长热线、厅长热线等各渠道反映的相关事项5起。
5.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明确除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外,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信息,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参与采购活动前的准备。深化电子监管平台应用,确保项目信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过程全面公开,进一步推进“阳光采购”。发布《工作提示函》,督导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并于10月开展采购信息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发布意向公开信息301个,全流程公开项目268个,通报批评信息不规范问题18起。
(三)依法行使行政职能
1.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一是拓宽投诉受理渠道。在六安市交易系统的办理功能不完善、各县区投诉受理渠道受限为线下的情况下,我县在查看到供应商在线提交的4起投诉后,均已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与投诉人主动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投诉事项,其中2起投诉案件在完善投诉材料转线下办理,2起投诉案件的投诉人在收到书面补正材料通知书后,未补齐材料继续投诉。二是创新投诉处理机制。5起投诉案件邀请业务专家参与“法庭式”调查,配合财政监管部门解答释疑,协调处理相关诉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投诉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共收到投诉10起,审查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起,投诉人主动撤诉3起,依法下达投诉处理决定书5起。
2.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每起案件做到证据充分、执法规范、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充分协调县市场监管部门、县公安部门跨领域执法,助推形成监管合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义务履行、主观过错以及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运用相关轻罚免罚条款。2024年,按照《安徽省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定不予立案4起,立案查处4起,收缴罚没资金4.86万元。
3.积极回应其他举报诉求。2024年采购股收到市长热线、书记信箱渠道转办的举报诉求事项8起,及时办结8起,举报诉求人满意度100%。
4.完成审计专项问题整改。根据2024年金寨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整改反馈的相关问题,2份县级文件《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金政办秘〔2020〕2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323号)所涉及的采购方式变更程序无法律法规依据,经我局提请后于今年9月30日在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上研究同意废止。根据审计意见及省财政厅皖财购〔2023〕1127号文件精神,计划于2025年将资金来源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纳入监管范围。
(四)推进“832”平台采购助力乡村振兴
2月,与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明确“832”平台预留份额填报及采购工作要求。2月底全面完成年度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全县食堂食材预留采购份额135.37万元,工会预留采购份额69.02万元,合计204.39万元,同比增长3.19%。10月底提前完成全年采购任务,全年通过“832”平台采购完成农副产品156笔261.47万元,任务完成率127.93%,年初预留份额规模和全年实际采购规模均居全市首位。
(五)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力度
2024年以来组织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3场次324人次:6月开展2024年财政综合业务培训,设政府采购业务知识解读专项培训课程;9 月赴卫健委开展卫健系统财务业务培训,设政府采购业务知识解读专项培训课程;10月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政府采购专题业务培训。积极开展线上信息宣传工作,上报稿件12篇,被县级及以上媒体采用11篇,稿件采用率91.67%,切实提升我县政府采购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2025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强化财政监管职责,重点对项目的采购需求和评分办法事先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持续落实季度评议和年度提升举措落实工作。在继续做好常态化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政采贷”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加强政府采购对“三首”产品的支持作用,促进创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7月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财政部11月印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工作部署,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罚力度。继续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形成协同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罚案件进行依法审查立案、全面调查取证,严格把控案件办理时间节点,准确作出投诉处理及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三)全面监管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根据专项审计工作精神向县政府专题汇报,及时完善政府采购工程领域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盲区,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计划于2025年将资金来源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纳入监管范围,待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继续强化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计划扩大政府采购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面,深入各部门、各系统讲解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帮助各单位理解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为全县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服务,具体把关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中编制的采购品目是否具体、明确、准确,是否存在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带领学习负面典型案例、财政部网上答疑回复及其他先进地市的做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