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溪中学商铺对外出租的函
县教育局:
金寨县南溪中学《关于南溪中学商铺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拍租方式招租的报告》(南中〔2025〕2号)经县政府批示转交我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金财国资〔2023〕98号)等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金寨县南溪中学对外出租22间商铺。请你单位督促南溪中学按国有资产使用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底价对外公开招租,或由单位纪检组参加的谈判小组通过竞价谈判方式与承租意向方签订租赁协议。同时,租赁协议中要明确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及违规、意外事故等责任主体,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抵扣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后的资产出租收入余额缴入金寨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请你单位督促南溪中学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进一步盘活利用存量国有资产。
金寨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