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502-00070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其他权力目录 发文日期: 2025-02-27 15:09:24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2-27 15:09:24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财政局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本)——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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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财政局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本)——其他权力

2025-02-27 15:09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3年本)——其他权力
序号 部门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县财政局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1.《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2.《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设立分支机构;(二)合并、分立;(三)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区域、住所、注册资本;(四)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以及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说明解释的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书面审查、必要时调查取证或组织当事人当面质证,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终止投诉处理、驳回投诉或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投诉处理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转报上级监管部门审批;
    2、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因审查不力或违规审核,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4、在设立变更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设立变更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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