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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财政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2025-03-04 08:48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加强对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县财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半年和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四条  县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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