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YZ-CG-2025024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铁冲乡2025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云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汇金财富商厦1栋11103室
被投诉人 1 :金寨县铁冲乡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铁冲乡前营村
被投诉人 2 :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
五、基本情况
本局于2025年4月1日收到县纪委转交的“群众反映铁冲乡2025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招标相关问题”网络举报信访件(金纪信转〔2015〕15号)和安徽云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举报和投诉均针对金寨县铁冲乡人民政府(被投诉人1)和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组织的“金寨县铁冲乡2025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AHYZ-CG-2025024)的成交结果提起,认为成交供应商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因串通投标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上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99-2号)处以人民币罚款356.96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另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超过200万元(金融监管部门罚款300万元以上)即构成“重大违法记录”。成交供应商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所受处罚金额已显著超出上述标准,涉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本局审查情况:1.成交供应商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问题。2.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其在响应文件第86页提交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中明确:“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声明函》与上述法规政策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符,属于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综上本局认定:投诉人关于“成交供应商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投诉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予以支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寨县财政局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