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505-00018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5-08 10:57: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5-08 10:57:41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同意金寨一中核销部分国有资产的函
文  号: 词:

关于同意金寨一中核销部分国有资产的函

2025-05-08 10:57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同意金寨一中核销部分国有资产的函

 

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请予核销金寨一中部分资产的函》(金教财函〔202423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金政办〔200898号)等规定,参照安徽华荣会计师事务所经济鉴证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金寨一中对价值47519323元的房屋、土地、设备、家具等资产进行核销;同时,金寨一中要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台账。

二、请你单位收此函复后,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教育系统各单位清理固定资产,确保账账、账卡、账实一致。

 

 

   金寨县财政局

2025430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