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及相关费用
收交管理的通知
金财行〔202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52号)和《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安行政区域内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48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公务活动及相关费用收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强化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乡镇和县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严格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县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执行《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规定的标准;出差人员县外出差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执行《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安行政区域内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48号)规定的标准。
三、依规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县外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按100元/人·天标准包干使用。
(一)需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早餐按照20元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40元交纳,应当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上述票据的,可由接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其他收款凭证等,个人保存备查。
(二)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自助用餐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费用,留存支付记录(如支付宝、微信等)备查。
(三)不需接待单位安排自行用餐的,出差人员从伙食费补助中支付费用。
(四)出差人员在县内各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赴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的通知》(办〔2025〕15号)执行。
(五)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工作餐。
(六)驾驶员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按不超过出差人员补助标准据实报销。
四、严格接待用酒烟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内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符合规定用酒的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原则上以本地产白酒为主,单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五、依规交纳交通费。出差人员县外出差期间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80元/人·天标准包干使用。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按每人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0元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同时应当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
六、强化监督管理。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应及时出具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应完善制度,强化伙食费补助和交通费缴交情况的日常核查。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收取、交纳伙食费补助、交通费的问题,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条款,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64-7359020)、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7350676)负责解释。
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5日

金寨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