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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042/202507-00030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5-07-04 10:58:25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7-04 10:58:25
来源单位: 金寨县财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专家解读】:金寨县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及相关费用收交管理
文  号: 词: 公务活动

【专家解读】:金寨县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及相关费用收交管理

2025-07-04 10:58 作者:金寨县财政局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近日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及相关费用收交管理的通知》(金财行〔202517号),进一步明确公务活动各环节管理要求,强化费用收交规范,助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公务活动管理效能。

一、严抓出差源头管理,杜绝非必要公务活动。通知着重强调出差审批制度的严格执行,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明确划定“三个严禁”红线,即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从源头把控公务出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避免资源浪费。

二、明确费用标准与收交规则,实现精准管控。

1.差旅费报销标准分层设定: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实行“分区域定标”,县内出差执行《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标准,县外出差则按《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安行政区域内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48号)标准执行,确保标准清晰、有据可依。

2.伙食费收交细化场景管理:县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100/人·天包干,针对不同用餐场景明确交费要求——需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按早20元、午晚各40元标准交纳,且需留存合规凭证(财政专用票据、税务发票或接待单位盖章收款凭证);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自助用餐的,需保存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记录;自行用餐的从伙食补助中列支费用。此外,特别明确县内乡镇公务用餐按办〔202515号文件执行,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工作餐,驾驶员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按不超出差人员补助标准据实报销,覆盖各类用餐场景,避免执行模糊。

3. 市内交通费收交规范明确:县外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80/人·天包干,若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按10/人·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交纳,最高不超日标准,同时需取得财政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合规凭证,既保障接待单位权益,也规范出差人员费用支出。

三、严控接待用酒烟,筑牢廉洁接待防线。通知对公务接待用酒烟作出严格限制,明确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仅符合规定用酒的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原则上以本地产白酒为主,且单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进一步压缩非必要接待支出,践行廉洁公务要求。

四、构建多方监督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接待单位强化内部管理:需及时为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做好业务台账登记,将收取费用纳入统一核算,可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确保费用管理规范透明。

2.出差单位落实日常核查:各单位需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对伙食费补助发放、交通费缴交情况的日常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问题。

 3.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差旅费管理情况监督,对未按规定收取、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的行为,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形成“单位自查+部门督查”的双重监督格局,保障政策刚性执行。

五、明确实施衔接与解释责任,保障政策平稳过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与本通知条款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确保新旧政策衔接顺畅。同时,明确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64-7359020)、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7350676)为政策解释单位,便于各单位在执行中咨询沟通,推动政策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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