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交通运输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贯彻落实《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安办〔2019〕112号)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县局决定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实现两个“不发生”: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和全国、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寨县交通运输系统冬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曹俊副组长:王建晖 闵春晖 胡先武 王 燕 刘 辉
王立胜 王 涛
成 员:储 宏 张 勇 金 峰 刘会兵 张永昊
程泽永 郑相权 金 涛 吕绍瑚 李冬兵
许晓东 许远胜 张 放 胡 波 徐家麒
彭衍杰 潘申好 胡 诚 洪永保 王太华
胡启云 李金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运管科,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局属各单位、县海事处、各运输企业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局属各单位、县公路分局、县海事局、各运输企业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0年4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县公路分局、县海事局、各运输企业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提升交通运输系统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道路运输车辆方面
客货运输车辆、公交及出租车辆:一是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二是检查客运车辆是否配置自救逃生设施等;三是检查燃气出租车的贮气罐是否经过质检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四是对电动公交用电规范和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水上运输船舶方面
对各类船舶(运输船舶、义渡船舶、旅游船舶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船舶消防设施与船检资料不符、未按规定数量配备消防设施、消防用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等事故隐患,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防止因小火诱发其他次生事故。
(三)汽车客运站管理方面
汽车客运站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一是检查客运站消防验收是否合格,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客运站,要及时联系消防部门组织验收;二是对消防验收合格的客运站,要立即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三是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四是检查是否做好旅客进站安检,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
(四)其他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汽车维修车间、驾驶员培训学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办公政务区及所属公交、出租经营用房等处也要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当前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消防无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冬春季节是火灾频发多发期,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极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暗访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属各单位、县公路局、县海事局、各运输企业要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县局安委办,2020年4月30日前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委员会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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