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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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2〕1000033号 |
案件名称: |
合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合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路44号29幢金水坊文化产业园1号楼4号门面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经查,皖AB4***车辆为合肥荣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张**属公司驾 驶员。2022年03月07日17时10分,车牌号为皖AB4***黄牌的重型货车由张月彬驾驶违法在金寨县 新城区笔架山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结果显示: 该车为3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限重25.00 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0.90吨,超限25.90吨,超限率103.60%。该车从金寨县新城区史河总干渠 装载渣土运送到金寨县新城开发区,运载货物可解体。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 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规定,依据《安徽 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 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 营运证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300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2-03-11 公示日期:2022年03月18日 |
霍邱县**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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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2〕1000036号 |
案件名称: |
霍邱县**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霍邱县**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岔路镇街道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经查,皖N04***重型半挂牵引车为霍邱县全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 有。黄皖N04***的货车于2022年01月22日13时56分行驶在梅山湖路非现场执法卡点时,经动态称 重仪检测,检测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4.494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5.494 吨,超限率31.62%。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金寨 县交通运输局卸载接受处理.运载货物为炉渣,可解体。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 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 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75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2-03-16 公示日期:2022年03月16日 |
黄**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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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2〕1000038号 |
案件名称: |
黄**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黄**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经查,皖N06***车辆为黄**所有。高**为其聘用驾驶员。2022年03月 10日23时20分,车牌号为皖N06***黄牌重型货车由高福如驾驶违法在金寨县新城区金叶路往西一 路方向超限行驶。经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限重31.00吨,实际车货总 重为70.78吨,超限39.78吨,超限率128.32%。该车从金寨县新城区蝴蝶桥工地装载石渣运送到 金寨县梅山镇龙湾村,运载货物可解体。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 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规定,依据《安徽 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 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 营运证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300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2-03-14 公示日期:2022年03月18日 |
桂*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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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2〕1000037号 |
案件名称: |
桂*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
当事人: |
桂*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燕子河镇张畈村烟村组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六安班线举报,桂*驾驶蓝皖N82***车在金寨县燕子河镇、长岭乡一带进行非法出租客运。2022年02月22日05时整,我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燕子河镇G529国道与S452省道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皖N82***车满载旅客从事道路运输。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经调查了解当事人车内带有六名乘客,当事人称在张畈村主动招揽六名旅客,其中两名乘客送往燕子河,另外四名乘客送往六安,约定共收取190元的车费。经调查当事人多次进行出租客运经营。当事人当场无法出示蓝皖N82A06车的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2-03-09 公示日期:2022年03月18日 |
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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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金寨交罚〔2022〕1000039号 |
案件名称: |
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
当事人: |
龚善龙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天堂寨镇西元村五峰组 |
执法单位: |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六安班线举报,龚**驾驶蓝皖NJC***车在金寨县燕子河镇、天堂寨镇一带进行非法营运。2022年02月22日05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县燕子河镇G346国道685K进行公路安全检查时,发现皖NJC***车辆满载旅客从事道路运输。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了检查,经调查了解当事人车内带有六名乘客,当事人称在天堂寨镇渔谭村主动招揽六名乘客送往六安,约定共收取300元的车费。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多次进行出租客运。当事人无法出示蓝皖NJC933车的车辆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照片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62条第(1)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2-03-07 公示日期:2022年0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