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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006-00014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发文日期: 2020-06-09 15:27:12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6-09 15:27:12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办〔2020〕9号 词:

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09 15:27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试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直各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金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市监发〔2019〕43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目标任务

组建金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力解决市场监管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和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善作善成。

2.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界定执法职能,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设置,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4.坚持统筹配套协调。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将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使各项改革配套衔接、相互促进,增强改革总体效应。

5.坚持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 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改革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

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专利、食盐质量安全等7个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组建金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整合局机关经济检查执法科和直属事业单位金寨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局队合一、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金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承担。其中:金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并承担全县直销、传销、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合同欺诈、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费、知识产权保护(除商标侵权),房地产市场、生产领域投诉举报、以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抽检案件和全县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工作。其他行政处罚案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办,其中疑难、复杂案件移交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办。

(二)综合设置机构

组建金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为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内设机构4个,为综合科、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将局机关法规科更名为法制科,承担执法监督、案件审查、制度措施拟定等职能。不再保留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三)明确人员编制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核定金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5名(编制来源: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25名编制);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兼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副队长3名(股级);核定内设机构股级职数7名,其中综合科科长1名(股级),三个中队各配中队长1名(股级)、副中队长1名(股级)。

(四)加强队伍建设

1.稳妥划转执法机构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编制和人员,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和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严禁将不具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不同性质编制行政执法队伍维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妥善安排,不搞简单化的人员分流。严格规范人事编制管理,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谁聘用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2.加强执法人员培养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塑造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五)规范执法行为

1.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组建完成后,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权力清单和执法裁量权基准,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公布,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整合,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配合清理修订。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方式,整合、精简行政检查事项,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无效检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主管部门、审批服务等其他机构的联动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与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做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快信用市场建设,将执法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建立健全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纪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

(七)加强执法保障

1.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等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增加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执法工具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落实工资、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司法、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切实做好执法职能整合、机构撤并组建、资产和人员划转、“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落实改革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确保6月底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注重统筹兼顾,牢牢把握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合力推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挂牌到位、人员划转安置到位、职能职责履行到位。

(三)积极稳妥引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对于改革方案的实施,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确保行业安全和大局稳定。

(四)严明工作纪律

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61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目标任务

组建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力解决文化旅游

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和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善作善成。

2.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界定执法职能,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设置,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4.坚持统筹配套协调。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使各项改革配套衔接、相互促进,增强改革总体效应。

5.坚持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 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改革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

整合文化系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6个执法门类和“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中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组建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将原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金寨县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县旅游警察大队)的全部职能,和局机关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科、旅游质量监督所、红色文物管理中心、体育和全民健身推广中心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划入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综合设置机构

组建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为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内设机构3个,为综合科、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保留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县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和旅游质量监督所。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监督管理科挂法制科牌子,承担执法监督和案件审查等职能。

(三)明确人员编制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核定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0名(编制来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编制11名,县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编制4名、旅游质量监督所编制3名、单位内部调剂2名)。核定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导职数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兼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副队长2名(股级);核定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其中综合科科长1名(股级),两个中队各配中队长1名(股级)、副中队长1名(股级)。核定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编制2名(编制来源:从县公安局编制中调剂),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四)加强队伍建设

1.稳妥划转执法机构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编制和人员,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和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严禁将不具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不同性质编制行政执法队伍维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妥善安排,不搞简单化的人员分流。严格规范人事编制管理,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谁聘用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2.加强执法人员培养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塑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五)规范执法行为

1.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组建完成后,结合文化市场领域权力清单和执法裁量权基准,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公布,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整合,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配合清理修订。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方式,整合、精简行政检查事项,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无效检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主管部门、审批服务等其他机构的联动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与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快信用文化市场建设,将执法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建立健全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纪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

(七)加强执法保障

1.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等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增加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执法工具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落实工资、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司法、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文化系统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切实做好执法职能整合、机构撤并组建、资产和人员划转、“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落实改革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确保6月底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注重统筹兼顾,牢牢把握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合力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挂牌到位、人员划转安置到位、职能职责履行到位。

(三)积极稳妥引导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对于改革方案的实施,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确保行业安全和大局稳定。

(四)严明工作纪律

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97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1919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目标任务

组建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和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善作善成。

2.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界定执法职能,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设置,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4.坚持统筹配套协调。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使各项改革配套衔接、相互促进,增强改革总体效应。

5.坚持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 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改革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

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7个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组建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金寨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将原质监站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原地方公路管理局和公路局在公路路政方面、原公路运输管理所在道路运政方面、原地方海事局在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划入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综合设置机构

组建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金寨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股、监督监管股、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其中四中队为水上执法中队撤销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立法制科,承担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审查等职能。

(三)明确人员编制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核定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编制来源:从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调剂编制5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队长3名(股级);核定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0名,其中综合股股长1名(股级),监督监管股股长1名(股级),4个执法中队各配备中队长1名(股级)、副中队长1名(股级)。

(四)加强队伍建设

1.稳妥划转执法机构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编制和人员,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和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严禁将不具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不同性质编制行政执法队伍维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妥善安排,不搞简单化的人员分流。严格规范人事编制管理,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谁聘用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2.加强执法人员培养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塑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五)规范执法行为

1.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组建完成后,结合交通运输领域权力清单和执法裁量权基准,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公布,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整合,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配合清理修订。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方式,整合、精简行政检查事项,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无效检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主管部门、审批服务等其他机构的联动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与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快信用交通建设,将执法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建立健全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纪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

(七)加强执法保障

1.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等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增加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船艇)、执法工具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落实工资、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

3.推进智慧交通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交通执法”,建立完善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着眼信息共享、智慧执法、精准治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普及执法终端,提高现场执法的信息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司法、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切实做好执法职能整合、机构撤并组建、资产和人员划转、“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落实改革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确保6月底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注重统筹兼顾,牢牢把握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合力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挂牌到位、人员划转安置到位、职能职责履行到位。

(三)积极稳妥引导

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对于改革方案的实施,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确保行业安全和大局稳定。

(四)严明工作纪律

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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