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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403-0000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制度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3-05 09:34:36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3-05 09:34:36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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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2024-03-05 09:34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对来客进行接待的行为,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接待程序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一)接待范围

严格界定公务接待的公务活动范围,主要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二)接待标准

1、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接待单位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陪餐,工作陪餐的标准为不含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单餐每人次不超过50元),重要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0%。菜肴安排以地方特色家常菜肴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除外事、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不得购买酒水存放单位和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备用,不得通过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和内部食堂为职工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公款安排夜宵。从严管理工作餐,因加班、值班等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应从俭节约用餐,并按照公务接待程序履行派餐手续,注明事由、人数、标准,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派餐。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控制公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和审批程序

接待单位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务活动公函开展公务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一律不予接待。上级临时性检查指导工作和乡镇来县直单位公务接待以办公室电话记录代作接待函件。所有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严格公务函(或电话通知记录)、公务接待(就餐)呈批表、菜单三单合一,并做到日清月结。公务接待经对口接待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由经办人员在来客招待用餐单上签字,注明接待对象、人数、事由、陪同领导、陪同人数和用餐金额。费用结算时,由经办人持相关手续,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再呈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到财务报账。公务接待经费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公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遵循规范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管理。

2、公务车辆配备到各站、所和相关单位的,车辆指定驾驶人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无指定驾驶人员的第一责任人为各站、所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为配车部门车辆监督管理责任人。

3、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人或各单位确定专人妥善保管。

4、公务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因事不能停入车库的车辆应存放在统一指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做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5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以外,车辆原则上全部停放在局院内指定停车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节假日值班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备案。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驾驶员根据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登记表》,明确用车人员、事由、地点等事项,办公室按月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2、车辆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每次充值前需填写上一次充油至本次充油期间的用车记录,车辆行驶总里程,办公室专人负责出差用油登记,分管领导审批,定期核销。

3、使用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司机室值班,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应认真钻研业务,主动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4、在执行公务时,不得擅自搭乘非工作人员。除指定驾驶员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随意驾驶单位车辆。

5、严禁无证驾车和酒后开车,严禁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对违规违章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6、凡当年发生过事故或被交警扣证、通报,责任在本人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7、严禁公车私用,凡私自出车(或借车)的,对责任人全局通报,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8、凡因私用车、违章行驶、违规停车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换证等有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员或车辆监督管理责任人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车辆的日常保养由各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车辆使用部门应确定人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车辆的保险、年审由车辆驾驶员及时报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办理。

2、车辆出现故障,由车辆指定驾驶员负责填写《车辆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办公室审核,常规维修保养报分管领导批准,大型维修须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批准同意后,凭《车辆维修项目申报单》到招标定点企业维修,维修费用一次一结,由经办人负责办理。

3、特殊情况不能到招标定点企业维修时,驾驶人员应通过办公室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填写《非定点维修申报单》,报县公车办批准后再行修理,按财务规定逐级审核报销。


三、财务管理制度

 

1、日常经费管理。日常经费支出均需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办公室和相关责任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

2、报销管理。日常经费支出,原则上实行日清月结,每月30日前,经办人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经财务科和相关人员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严禁将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账目集中报账。

3、文印管理。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文印管理工作,确需外出文印的,需注明打印内容、份数、金额,在定点文印部打印,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文件、材料等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运管所、交管站经费管理。实行费用包干使用,将运管所及交管站三公经费、日常办公经费(不含购买大额固定资产和建设支出费用)核算到运管所,由运管所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工资渠道不变。三公经费标准按县财政核定标准核算,日常办公经费以局班子会议研究为准,禁止将应从包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到局报销。

5、财务科内部管理。实行票、款、章、账、表分人负责,明确责任人。

6、票据管理。所有收费收入票据,一律从局财务科领取。实行专人专管,定期缴销,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票管员每月底将各类票据领取、发放、使用、缴销和规费征收金额情况送分管领导审阅。

7、差旅费支出管理。工作人员出差按《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审批单、车票、住宿等票据均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

8、严格执行大额支出报备制度。单笔大于或等于5000元的日常费用支出,除按程序履行报销手续外,还必须及时向纪检组报备。

9、财务人员应以身作则,态度热情,积极主动地为领导当好参谋,理好财、管好账。财务处理要做到按时结、按事结,按月报表,定期分析,各类财务报表每月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把好关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拒付,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应及时办结,不得随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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