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406-00027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6-08 16:25:17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6-08 16:25:17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2022年度县财政追加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缺口指标分配
文  号: 词:

2022年度县财政追加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缺口指标分配

2024-06-08 16:25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2年度县财政追加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缺口指标分配

 

                   核算单位: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 2024 6 8

序号

 

城市公交企业

 

车辆标台数

补贴资金来源(2022年)

中央财政应补资金

(万元)

中央财政实补资金(万元)

县财政追加金额

(万元)

01

金寨县益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58

348

52.9467

295.0533

02

金寨县电动公交有限公司

60

360

54.7724

305.2276

03

2

118

708

107.7191

600.2809

 

备注

 

 

1.政策依据:(皖财建﹝2023916号),预算指标分配金寨县合计290.75万元。其中电动公交公司60标台,分配奖励资金54.7724万元;益民公交公司58标台,分配奖励资金52.946万元。(金交﹝202414号)文件批复;20221212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参照2019年中央财政对新能源公交车年运营(满3万公里)补助6万元//台标准,118标台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应补708万元,扣除2022年奖励资金107.7191万元后;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追加600.2809万元。2、补贴分配要求:.申报新能源公交车辆,为2022年度企业在册正常经营,且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在册车辆运营情况与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佐证)内容一致;、申报补贴车辆档案齐全规范(报送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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