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51号)精神,经2024年6月7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有关规定,依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资产权属以及管护责任、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二、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公告公示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工作。
三、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人采购60万元以上的工程均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采购计划、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绿色创新采购政策、完成合同备案。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60万-400万元的工程以及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在招标采购阶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四、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县级竣工验收制、项目审计决算和报账制等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切实履行标后管理各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确保批复项目90天内开工建设,同步做好项目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五、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等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金寨县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中共金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7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7069668;12317
通讯地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011号县交通运输局
附件 | ||||||||||||||
金寨县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资金计划(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 | 补助标准 | 建设期限 | 绩效目标 | 联农带农机制 | 项目主管部门 | 备注 | ||
合计 | 中央衔接 | 县级衔接 | ||||||||||||
一 | 基础设施 | 220 | 220 | |||||||||||
1 | 熊家河村道路拓宽 | 全军乡政府 | 新建 | 熊家河村 | 80 | 80 | 新建青石道路长500米,宽3米及配套设施 | 青石路面300元/平方米 | 2024年6-12月 | 受益人口480人,项目使用年限10年 | 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发展旅游增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
2 | 凉亭村万畈组道路改造 | 燕子河镇政府 | 新建 | 凉亭村 | 140 | 140 | 路面拆除重修1632米,均宽3.5米;新建护岸190米,均高1.8米;建箱涵1座;防撞墙长20米,埋设涵管12米等 | 50万元/公里 | 2024年6-12月 | 受益脱贫户296人,项目使用年限10年 | 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出行条件 | 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