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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407-0002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文日期: 2024-07-10 09:33:52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7-10 09:33:52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7月10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7月10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4-07-10 09:33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南阳市****货运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罚〔20241000080

案件名称:

南阳市****货运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案

当事人:

南阳市****货运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阳乡袁老家村袁老家56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473832分,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S331线35K+600M进行道路运输市场巡查,发现黄豫RAM***中型罐式货车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高庆、李玉洁(执法证号分别为1209021705312090217055)依法对黄豫RAM***中型罐式货车实施检查,发现该车装载柴油,该黄豫RAM***车辆已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该车登记的所有人为南阳市****货运有限公司。该车运输的柴油从金寨县古碑镇查儿岭隧道运往金寨县青山镇楼台大桥,但车上只有驾驶员邵*一人,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贰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等证实。

处罚依据:

59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4-07-05                      公示日期:20240710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案

案号:

皖六金寨交简罚〔20241000081

案件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案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金寨县槐树湾乡

执法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28监督热线电话投诉称皖ND53***出租车在载客过程中存在乱收费,甩客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到金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大厅接受调查,通过调查了解20240706日,当事人吴**驾驶金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皖ND53***出租车从金寨县幸福家园超市至金寨县老道班土菜馆,私自让乘客多加5元乘车费,随后由于发生争执,擅自让乘客在中途下车,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议价、途中甩客的违法事实清楚。

处罚依据:

48条第(1)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4-07-08                      公示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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