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1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根据《金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分类引导,分档补助。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淘汰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的原则,分类引导和鼓励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二、奖补范围
实车在六安市报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车辆注册登记地在金寨县范围内且持有本县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六安市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车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自然报废、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时间、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所有外地转籍入户车辆〔包括六安市各县(区)间转籍入户车辆〕不在奖补范围内。
三、奖补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县本级财政承担。
四、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设立我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服务窗口(金寨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管理股2楼203室,电话:0564-7350608),用于受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奖补申请,奖补资金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如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拟淘汰车辆交给具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拆解(拆解回收企业由科商经信部门提供,并动态调整,详见附件5),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填写并提交《金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至联合服务窗口。
申领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车辆拆解报废后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道路运输证》。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加盖所有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3)。
3. 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单位注销的,提供合法归属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4.车辆所有人《自我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三)申请审核。联合服务窗口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提前淘汰机动车类型、注销登记等信息;科商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会同公安部门监督报废车辆拆解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排放标准的认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联合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对车辆的营运性质进行审核,对拟奖补报废车辆及奖补金额进行信息公示。
经联合服务窗口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公安、科商经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依次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四)资金发放。联合审核后,由交通运输部门对拟奖补报废车辆及奖补金额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奖补资金。
五、申请期限和奖补标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受理奖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享受奖补政策。奖补标准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所有人对提前报废奖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予以追回或停止拨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本办法由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各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1.金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奖补标准
2.金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奖补资金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4.自我信用承诺书
5.金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1
金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奖补标准
单位:元
车辆类型 |
淘汰奖补金额(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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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期限提前一年 |
强制报废期限提前二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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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货车 (含中型牵引车) |
5000 |
10000 |
重型货车 (含重型牵引车) |
15000 |
20000 |
说明:1.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2.牵引车补助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3.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所有转籍入户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奖补政策。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计算为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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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奖补资金
申请表
车主/单位基本信息 |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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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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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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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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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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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本人办理 □委托人办理 □委托企业办理 |
是否附委托书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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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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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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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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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必须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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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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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黄、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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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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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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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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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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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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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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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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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回收日期出口报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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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口报关)号且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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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证明号且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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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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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号且是否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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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距离强制报废不足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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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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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强制报废 |
□是 □否 |
是否享受过老旧汽车补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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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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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轻(微)型(4.5吨(不含)以下) □中型(4.5吨(含)-12吨(不含)) □重型(12吨(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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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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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元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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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车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如承诺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车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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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车辆的强制报废期为:202 年 月 日,现车辆行驶证已注销登记,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经办人(签章) 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科商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该车辆已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经办人(签章) 科商经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报废注销车辆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补助范围内的营运柴油货车,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经办人(签章) 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明: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 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本表由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供,协助车主填写; 4.本表一式五份,交通、生态环境、公安、科商经信部门及车主各留一份; 5.车辆为单位所有的,由代办人签章,为个人所有的,由车主或代办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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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 份 证 号: 电话:
联 系 地 址:
受委托人(姓名):
身 份 证 号: 电话:
联 系 地 址:
兹授权(受委托人)依照《金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办法》之规定,代为办理车号为:
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本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 托 人:(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我信用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本次金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本单位)自负。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六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司地址 |
1 |
六安市易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安区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
2 |
六安市途顺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
六安市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霍邱路1号 |
备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增加(减少),以科商经信部门发布企业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