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4日,县交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县运管中心主任胡波就《金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进行解读。
问:请您谈一谈为什么出台《补助办法》?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提出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降低营运货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补助办法》。
问:补助范围包括哪些车辆?
答:1.车辆注册登记地在金寨县范围内且持有本县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3.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六安市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车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问:补助申请流程有哪些?
答:一是申请人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机动车送到科商经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二是填写提交《金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奖补资金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三是联合服务窗口(金寨县交通运输局二楼203室)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科商经信、公安部门依次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联合审核后,对拟补助报废车辆及补助金额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交通运输局发放补助资金。
问:申请期限以及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期限是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受理补助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根据车辆强制报废期限提前年限分类设置,其中,中型货车(含中型牵引车)强制报废期限提前一年补助5000元,强制报废期限提前二年以上补助10000元;重型货车(含重型牵引车)强制报废期限提前一年补助15000元,强制报废期限提前二年以上补助20000元
问:补助申请渠道有哪些?
答:补助申请渠道为申请人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须携带相关材料至金寨县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设立的联合服务窗口(金寨县交通运输局2楼203室,电话:0564-7350608)。